今天,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五则征收土地公告和两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合计总面积约2061.86亩,涉及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东部创新城建设用地、普宁市实验学校、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大南山建设用地、军埠镇建设用地、大坝镇工矿仓储用地、普侨镇供电所、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占陇镇埔栅经济联合社、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和练江村两东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8.4398公顷。
东部创新城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六营经济联合社、东西南经济联合社、玉溪经济联合社、延长埔经济联合社、定厝寮经济联合社和北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共66.4273公顷。
普宁市实验学校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实验学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流沙北街道西陇经济联合社、燎原街道光南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4.1820公顷。
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授)〔2023〕174号,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0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新宁经济联合社、白马经济联合社、和美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0.0261公顷(折合750.39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新宁经济联合社、白马经济联合社、和美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南山街道益岭村、新宁村、白马村、和美村、灰寨村,流沙南街道马栅村,具体范围详见项目用地位置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50.0261公顷,其中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16.3841公顷(地类为耕地0.0099公顷、园地0.5678公顷、林地15.5495公顷、草地0.0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5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229公顷)、新宁经济联合社10.1701公顷(地类为林地9.3489公顷、草地0.7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368公顷)、白马经济联合社16.3041公顷(地类为耕地0.1696公顷、园地2.4334公顷、林地12.8709公顷、草地0.0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2公顷、建设用地0.0286公顷、未利用地0.5930公顷)、和美经济联合社5.4946公顷(地类为林地4.2685公顷、草地0.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3公顷、未利用地0.3068公顷)、灰寨经济联合社0.2436公顷(地类为园地0.0904公顷、林地0.0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未利用地0.0584公顷),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1.4296公顷(地类为林地1.4159公顷、草地0.013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征地补偿总额为8056.2211万元,其中大南山街道益岭经济联合社2834.3245万元、新宁经济联合社1528.9760万元、白马经济联合社2704.5085万元、和美经济联合社761.5502万元、灰寨经济联合社33.0210万元,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193.8409万元。
大南山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南山街道和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278公顷(折9.42亩)、大南山街道新宁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8732公顷(折13.10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南山街道和美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新宁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大南山街道和美经济联合社0.6278公顷,地类为林地0.5549公顷、草地0.0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3公顷;大南山街道新宁经济联合社0.8732公顷,地类为林地0.5375公顷、园地0.0003公顷、草地0.335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为13000元/亩,均指5年生以上(含5年),2-5年生(含2年)按60%标准补偿,1-2年生(含1年)按40%标准补偿,1年生以下按20%标准补偿;青苗类型为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农作物为水稻、蕃薯、大麦、小麦、蔬菜和玉米等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军埠镇城镇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军埠镇大长陇村集体土地0.4649公顷(折6.97亩),其中灰上经济联合社0.4642公顷(折6.96亩)、灰下经济联合社0.0007公顷(折0.01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军埠镇大长陇村灰上经济联合社、灰下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大长陇村灰上经济联合社0.4642公顷,地类为耕地0.0147公顷、林地0.4495 公顷;大长陇村灰下经济联合社0.0007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为13000元/亩,均指5年生以上(含5年),2-5年生(含2年)按60%标准补偿,1-2年生(含1年)按40%标准补偿,1年生以下按20%标准补偿;青苗类型为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农作物为水稻、蕃薯、大麦、小麦、蔬菜和玉米等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大坝镇工矿仓储用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3〕32号,批准时间:2023年9月27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大坝镇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077公顷(折85.6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大坝镇葫芦地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坝镇葫芦地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5.7077公顷,地类为耕地1.8271公顷、园地1.8171公顷、林地1.6754公顷、草地0.2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1公顷、未利用地0.002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征收未利用地补偿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未利用地无需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675.7088万元。
普侨镇供电所用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3〕29号,批准时间:2023年9月20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普侨镇新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89公顷(折2.98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侨镇供电所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普侨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普侨镇新兴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1989公顷,地类为耕地0.0646公顷、园地0.134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1.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8.23万元。
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建设用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3〕28号,批准时间:2023年9月1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广太镇冯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44公顷(折1.27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利用工程1#阀室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广太镇冯厝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广太镇冯厝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0844公顷,地类为园地0.0016公顷、林地0.082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0.5078万元。
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用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3〕28号,批准时间:2023年9月1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南溪镇扬美村老祠经济联合社、扬美村美星经济联合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0.4255公顷(折6.38亩)。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南溪镇扬美村老祠经济联合社、扬美村美星经济联合社(共有)。
(二)征地位置:南溪镇扬美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4255公顷,地类为耕地0.1586公顷、园地0.066公顷、林地0.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75~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47.36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