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揭阳榕城一工厂因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建成两栋15层建筑物,被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处以16170元罚款并限令在15日内交还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原文件如下:
就在今日,榕城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处罚告知书,将没收“和桂园”综合楼建筑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89550.46元,具体如下所示: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中兴电脑车花珠绣厂: 经调查,你(单位)建设的“和桂园”综合楼于2017年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两栋十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2571.06平方米。该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及《关于调整揭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价指标的通知》(揭市建造[2017]3号),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和桂园”综合楼建筑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玖仟伍佰伍拾圆肆角陆分(¥1689550.46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等送达方式向揭阳市榕城区中兴电脑车花珠绣厂及相关权利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我局采取公告方式向揭阳市榕城区中兴电脑车花珠绣厂及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揭阳市榕城区中兴电脑车花珠绣厂及相关权利人到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电话:0663-8309076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大院东附楼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