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了《揭阳市区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链接:事关所有买房人!《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1、凡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含榕城区、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区)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2、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房屋首次登记之日止。
3、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取预售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前销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款项。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
4、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与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协议书共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5、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申请不予核准:
(1)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的;
(2)前一笔用款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的;
(3)其他不予核准的违规情况。
7、预售人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或采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商品房预售款等行为的,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预售人违反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或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事实移交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8、监理单位提供虚假施工进度证明,致使预售人提前或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款,造成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
小编再跟大家普及一下
什么是预售证?
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屋有何风险?
据小房君了解
目前该办法适用于
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
(含榕城区、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区)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
预售款的收支、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
你觉得普宁会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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