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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好处费300多万!广东一村干部出售用地指标获刑!

为帮企业购买村里200多亩历史留用地指标,广州花都一名村主任,伙同他人受贿340余万元“好处费”,并拿这些钱组织村干部们去从化温泉和惠东海边游玩,其个人也分得了36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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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2年,曾某全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鸿鹤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时任花都区花东镇“三旧”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商某检,时任该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三旧”改造办主任曾某(均已判决),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另案处理),收购村里200亩历史留用地指标,并在后续相关手续办理上提供方便。


期间,曾某全、曾某和商某检多次共同收受李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中商某检分给曾某全200万元,曾某全个人分得30万元。


曾某全供述称,2011年的一天,商某检打电话给他说历史留用地指标调剂的事情,问他们村有没有指标能卖出去,并表示如果可以调剂卖出,除了转让费之外,购买留用地指标的公司还愿意以每亩指标1万元的价格给予好处费。


“对方公司主要是为了取得村民同意调剂历史留用地的相关手续,最后顺利取得我们村的留用地指标。”曾某全说,如果村里不同意调剂,该公司就不可能顺利取得鸿鹤村的留用地指标。



第二天,曾某全组织召开了鸿鹤村“两委”会,“两委”成员就如何分配200万元的好处费达成一致。6个人每个人分得30万元,剩下的20万元,后来用于组织“两委”干部和村社队长去从化温泉和惠东海边游玩。


2013年至2014年间,曾某全伙同曾某,帮助广州一家投资公司成功购买村里24.48亩历史留用地指标。事后,曾某全和曾某共收受好处费24.48万元,曾某全个人得款6万元。


“2011年至2013年,为了解决历史留用地问题,镇政府引进投资公司,跟8条有留用地指标的村商谈合作开发的事情。”曾某全说,因为涉及多个村,经过他和曾某从中参与,最终谈妥。一天下午下班后,曾某打电话约他到路边见面,曾某打开车尾箱,指着里面的一个塑料袋说,这里面有24万元现金,让曾某全自己拿。


“我知道这24万元是给我们的好处费,让我‘自己拿’就是说这笔好处费他也有份,我不能全部都拿走。”曾某全说,他拿了12万元现金装在自己准备好的塑料袋里,之后把其中6万分给了另一名村干部。



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曾某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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