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实施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市政府拟征收云落镇石示坑村石示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058公顷(折33.0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云落镇石示坑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15.8045万元。
据了解,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量43.8万吨的生活垃圾环保处理发电厂。而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已于5月通过竣工验收。
二期项目建成后,普宁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达2000吨/天,年发绿色电力达2.6亿多度,相当于每年节约3万多吨标准煤,有效实现普宁市全域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大大提升普宁市整体的城市环境水平,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从源头污染控制上参与练江环境整治,为保护粤东地区母亲河、为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环境做出应有贡献。作为省政府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有效缓解了普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压力,是普宁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目标的重要组成,助力改善普宁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练江上游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