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房产网

 0663-2559559

房产消费一站式服务平台

images/top_img.jpg
当前位置:普宁房产网>普宁市房产资讯

省政府发文!这项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中指出,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粤府函〔202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现就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合作商家广告投放热线:0663-2559559

合作商家

友情链接

普宁网络公司 普宁网站建设 广东省国土局 普宁网上办事大厅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宁国土局 普宁信访局 普宁市政府 揭阳房产网
在线
咨询
热门
资讯
新房
一览
关注
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房产微信

获取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