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普宁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据公告显示,该地块位于占陇镇交丙坛村,征收面积为7.1418公顷(折合107.13亩),具体如下所示: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占陇镇交丙坛经联社)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19〕1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01)〔2019〕368号,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7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占陇镇交丙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418公顷(折合107.1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占陇镇交丙坛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占陇镇交丙坛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7.1418公顷,地类为耕地6.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1公顷、建设用地0.031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三)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696.3256万元。
▲交丙坛村征地卫星图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占陇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和数量,按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占陇管理所、占陇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政府批复文件▼
(滑动查看更多航拍图)
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显示,普宁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了占陇镇交丙坛村和广太镇平宝山村的地块,合计面积为7.5307公顷(折合约112.96亩),其中将征收占陇镇交丙坛7.1418公顷(折合107.13亩)的土地,将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据《普宁市占陇镇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将占陇镇打造成为普宁市东部现代商贸服务中心。随着市区“东拓”战略的实施,未来东部片区内的占陇、军埠、下架山为普宁规划重点开发片区(东部新城),而占陇镇则为东部“中心镇”,未来发展趋势大好,望有关部门能积极推进土地征用及交地工作,为东部片区的开发建设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