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理解、参与、配合与遵守。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新增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 二、属于在建违法建设的,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对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比照《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按照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和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的方式进行逐步消化。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非法转让、购买、出售、租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五、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拒绝向违法建设主体提供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 六、在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45。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违法建设,共同营造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一起把我们这座城市建设得更加有序、更加美丽、更加文明!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