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易发多发。就在近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潮阳文光派出所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于2018年8月24日承包潮阳二建某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份竣工后,业主按合同约定,将全额支付款给江某,但江某没有将承揽该工程施工的民工工资结清,恶意拖欠徐某等民工工资款共计34万余元。经审查,江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江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潮阳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表示,如果相关企业和单位有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