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年春节至元宵期间节日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办已提高对举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了,我们来划个重点吧:
举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3月1日
金额:从1500元提高到10000元至30000元。(由市安委办查实后,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奖励。)
话说回来,我市“禁炮”的时间也不短了,近年来还有一些人因为心存侥幸非法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拘留。为了加大“禁炮”宣传力度,今年市安委会还专门与各商户签订了决不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小编真心希望不管举报奖励金额多少,都没有人能领到!希望所有人文明过节,安全过节!
来源:普宁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