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0月8日起在普宁全市范围内
禁止生产、销售
超标电动自行车、
不合格电动摩托、
非法三轮车
等不合格产品!
通告如下▼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
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省、揭阳市和我市关于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电动摩托车和非法三轮车等不合格产品,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63)2910447。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普宁市环市北路南园路段北侧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细则,用户普遍不上牌照、不守交规,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给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当前的交通事故纠纷及交通肇事类案件中,涉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占相当大比例,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者多因车速过快或闯红灯、抢行占道造成交通事故。
骑电动车时的安全驾驶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二、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三、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四、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七、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遇到车辆故障或途中制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via:普宁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