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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宁开始封存消减设备,19年1月1日起园区外印染企业全部退出,请做好准备!

28日上午,普宁市政府召开全市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会议。



副市长陈卫华参加会议并在会上讲话,他强调三点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明确企业产能削减和入园势在必行他说,根据上级的要求,今年9月底前,我市要依法对流域内印染、印花、洗水等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2019年1月1日起,园区外企业全部停产退出。大家要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月底前减产和年底前停产入园。

二、要对照要求,落实削减设备封存工作。陈卫华指出,市政府落实市环保局、经信局组成5个工作组,于9月29日至30日对各印染企业削减设备予以封存。各工作组要严肃认真开展工作,企业所在地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各印染企业要提前准备,全方位配合。

三、要部门合力,齐抓共管。陈卫华强调,市政府专门成立普宁市练江流域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工作。市经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监管与服务,同时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会上,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对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入园项目环评相关工作作了布置和辅导。


近日从普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普宁市将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普宁市将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高位推进,实施挂图作战

为加强组织领导,普宁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要相应成立本地(园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普宁市明确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普宁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促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开展工作。



普宁市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普宁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指导、帮助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10月起开展集中整治

普宁市将于今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开展集中整治。普宁市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普宁市将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取缔;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并由普宁市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公开曝光,强化督导

为了加强激励督导,普宁市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地和普宁市级各工业园区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普宁市级环境保护督导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


与此同时,普宁市将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进行公开,并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

来源:普宁电视台、揭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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