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广大市民买放心房,住放心屋,避免购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近日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五条购房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购房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
为了确保您买放心房,住放心屋,避免购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您:
一、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必须查验开发企业的以下证件,证件齐全方可购买。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
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真查看合同条款,按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网签备案,并及时索要正式税务发票,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四、购房款必须转入由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开发企业、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的监管专户(监管专户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小产权房”无法律保障,风险性大,为保护您的财产安全,请不要购买。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