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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宁这些区域的畜禽养殖户将被关停或搬迁!

今天,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和普宁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在2017年8月31日划定的《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区域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


通告中提出主要调整范围,除了市区七个街道范围内实行全禁养之外,还对练江干流、榕江干流及龙江干流所涉及的镇禁养范围进行了明确禁养。


调整范围如下:

(一)市区七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全禁养(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大南山(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燎原街道)。

(二)练江干流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镇:占陇镇、南径镇、麒麟镇、下架山镇、军埠镇、大坝镇、云落镇、梅塘镇。

(三)榕江干流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镇场:里湖镇、梅塘镇、大坝镇、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广太镇、大池农场。

(四)龙江干流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乡镇场: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大坪镇、后溪乡、大坪农场、马鞍山农场。

(五)除上述范围外,其它区域范围原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按普畜水〔2017〕32号文不变。


通告中明确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户限期关停或搬迁的最后期限,必须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此外,对于禁养区外的养殖户,还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治污配套设施,对无落实相应配套设施的养殖场(户)于9月底前一并予以关停取缔。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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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宁市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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