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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人注意!这个新规将于7月1日起执行,关乎每位购房者利益!

购房者注意啦!以后除了签订购房合同外,还需要向开发商索取《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商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该通知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

2.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

3.新版“两书”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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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要求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需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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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部分内容

而《保证书》上要求填写的保修期,为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人在正常使用本商品住宅发现房屋出现质量缺陷时,开发商免费承担保修责任。在接到用户报修后,开发商将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维修处理时限内答复修复时间。除经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外,开发商将于7天内完成修复,并经业主或鉴定机构签署验收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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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部分内容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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