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区道路命名前公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保护地名的历史性、延续性和“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习惯、体现规划、着眼未来、好记易找”的原则,现对普宁市各街道报来的《普宁市市区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普宁市民政局。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说明对路名修改的理由。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地 址: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市民政局
邮 编:515300
联系电话、传真:0663-2222870
邮 箱:pnmz2222870@163.com
附:《普宁市市区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
普宁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