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普公通【2021】7号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以下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现将有关路段通告如下:
1、普宁流沙广达路
2、普宁流沙河滨南路
3、普宁流沙桥北一路
4、普宁流沙桥北二路
6、普宁流沙西街道赵厝寮晖景街
8、普宁池尾街道华市二路
9、普宁池尾街道龙华街
10、普宁池尾街道山湖路
11、普宁里湖镇东马路
12、普宁里湖镇西马路
13、普宁大道
14、普宁下架山中心大道
15、普宁里湖中华路
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