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宁市委巡察公告
普巡公〔20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省委、揭阳市委、普宁市委相关工作要求,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快涉农资金支出使用,打好乡村振兴攻坚战,市委决定派出涉农资金专项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开展涉农资金专项巡察,巡察进驻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巡察期间,专项巡察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否政策吃不透、研究不深入、思想不解放,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是否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是否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是否截留、挪用财政专项奖金;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是否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是否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欺上瞒下,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其他非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进驻期间,专项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772225963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信箱设在被巡察单位所在办公楼(办公区)大门口;同时设置邮政信箱:普宁市赵华路东侧市纪委监委办公楼507室市委涉农资金专项巡察组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