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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重拳出击!坚决取缔“黑中介”!中介机构乱象将遭严处!


今年,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着力整治“黑中介”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房地产“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黑中介”,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揭市建房〔2020〕14 号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着力整治“黑中介”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建执〔2020〕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下发的《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2020年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市〔2020〕9号)及《2020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计划表》,我局制定了《着力整治“黑中介”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揭阳银保监分局









着力整治“黑中介”涉黑涉恶涉乱

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建执〔2020〕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下发的《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2020年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市〔2020〕9号)及《2020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计划表》,我局制定了《着力整治“黑中介”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房地产“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黑中介”,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炒作不实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七) 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八)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为购房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

(九)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及其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4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作为参与单位,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各县(市、区)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一2020年7月)。

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20年8月-12月)。

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抓细,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做好与参与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现的房地产中介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虚假广告等行为。银保监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网信部门配合职能部门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通过信用揭阳平台公开共享,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三)坚持开门整治,接受群众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市、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项目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估标准等,加强调度检查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并对专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健全巡查机制,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检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要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要依法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取缔“黑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将不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加强宣传培训,正确引导教育。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政策的学习培训,组织本辖区中介机构开展房地产政策专题学习培训,包括“一城一策”、限贷限购等市场调控政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运用、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等内容,避免或减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七)加强上下联动,定期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附件1), 及时向市里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2020年9月10日前,提交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明细;9月25日前,反馈阶段性进展;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并在每月2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及取缔“黑中介”成效等情况(附件2 ), 2020年12月底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应提交工作情况总报告。


附件:

1.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联络员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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