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坪镇大坪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大坪镇大坪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坪镇大坪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0.4985公顷,地类为园地0.0114公顷,林地0.487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广太镇平宝山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广太镇平宝山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广太镇平宝山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0.2229公顷,地类为园地0.2227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24万元。 三、高埔镇高埔村、龙堀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高埔镇高埔村高埔经济联合社、龙堀村塘背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高埔镇高埔村、龙堀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高埔镇高埔村高埔经济联合社土地0.052公顷,地类均为园地;征收龙堀村塘背经济联合社土地0.4813公顷,地类为园地0.44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四、云落镇九岭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云落镇九岭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云落镇九岭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云落镇九岭经济联合社土地0.8650公顷,地类为园地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7公顷,未利用地0.691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三)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9.5万元。 五、船埔镇大洋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船埔镇大洋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船埔镇大洋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0.0871公顷,地类为耕地0.0430公顷,林地0.04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0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36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六、赤岗镇西林村、五福屿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赤岗镇西林村西隐经济联合社、五福屿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赤岗镇西林村、五福屿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赤岗镇西林村西隐经济联合社土地0.3658公顷,地类为耕地0.2879公顷,园地0.0779公顷;征收五福屿经济联合社土地0.635公顷,地类为耕地0.0149公顷,园地0.5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七、梅林镇华寮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梅林镇华寮村新寨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梅林镇华寮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0.9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 八、梅塘镇大宅村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环保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梅塘镇大宅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梅塘镇大宅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3公顷,地类均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