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意见的公示。公示中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以下是小房君整理的部分公示内容。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
(1)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普宁市三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汤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白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榕江乌石(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拦河闸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万石楼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北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蔡口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锡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弯肚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高埔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船埔镇矮再仔山溪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下架山镇大坝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麒麟镇东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广太镇顶冷水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池尾街道东山寨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池尾街道高明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埔镇社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埔镇山下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埔镇大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埔镇南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重点流域。
(1)练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街道镇: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燎原街道、占陇镇、南径镇、麒麟镇、下架山镇、军埠镇、大坝镇、云落镇、梅塘镇。
(2)榕江干流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镇农场:里湖镇、梅塘镇、大坝镇、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广太镇、大池农场、普侨区。
(3)龙江干流两岸向陆纵深5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涉及的乡镇场: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大坪镇、后溪乡、大坪农场、马鞍山农场。
3、城镇中心、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5、省、市环保规划划定的严控区范围内。
6、国家、省、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500米以上。
2、城镇规划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的区域。
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设定的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5、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1、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
2、满足环境容量的养殖区域。
(一)在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有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三)在适养区范围内,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