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显示,将对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共计139.32亩,具体公告如下: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池尾街道新丰经联社)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普自然资征公〔2019〕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01)〔2019〕374号,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2882公顷(折合139.3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池尾街道新丰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9.2882公顷,地类为耕地3.6562公顷、林地4.7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99公顷,建设用地0.1344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池尾管理所、池尾街道办事处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9.5万元。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四)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905.3353万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