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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普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普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3年12月28日。
通知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条件、办理地点及应提供材料都有了详细说明。
由于文件较大,需要通知原件请添加小编微信(微信号18122661746),回复“公积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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