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宁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分别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369公顷,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斗文经济联合社、流沙北街道大扬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8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7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0049公顷。据小房君了解,将作为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北二环大道至勤建学校西侧)工程项目和南山片区项目建设用地,合计约79.4亩。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3〕3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斗文经济联合社、流沙北街道大扬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838公顷(耕地3.2129公顷、林地0.0770公顷、草地0.0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3.38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701公顷(耕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0049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458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北二环大道至勤建学校西侧)
据了解,文竹北路延长线是市政建设工程,是改善普宁市交通体系、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民生工程。工程起于北二环大道,终于勤建学校周边道路,道路呈南北走向,桩号全长约1455.97米;红线内道路长度约1452米,道路红线宽40米;等级为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道路、管线、路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工程施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3〕3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369公顷(耕地1.7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836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83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南山片区
据了解,《普宁市普宁大道与大南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该地块为南山村片区成片开发地块,规划面积62.55亩,打造居住、商业等公服齐全的宜居社区。将规划区建成以康养、休闲为主的健康宜居高品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