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近日普宁市政府拟启动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北二环大道至勤建学校西侧)、普宁市水质净化厂、普宁35千伏黄沙输变电工程、揭阳220千伏竹林输变电工程、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等地块土地征收程序,合计总面积约608.6亩,具体内容如下:
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北二环大道至勤建学校西侧)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北二环大道至勤建学校西侧)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流沙北街道小扬美经济联合社、大扬美经济联合社,流沙东街道斗文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5.4553公顷(81.8295亩)。
普宁市水质净化厂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水质净化厂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流沙北街道大扬美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8362公顷(27.543亩)。
普宁35千伏黄沙输变电工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揭阳普宁35千伏黄沙输变电工程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船埔镇吉告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124公顷(4.686亩)。
揭阳220千伏竹林输变电工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揭阳220千伏竹林输变电工程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林镇边围村竹径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2.58公顷(38.7亩)。
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
为实施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赤岗镇陈厝寨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顶角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下园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新置寨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赤过鸟经济联合社,东华屿村东华屿经济联合社,青屿经济联合社,双枝山经济联合社,五福屿经济联合社,张厝寨村张厝寨经济联合社;洪阳镇林惠山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岐岗经济联合社,丘塘村丘塘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麒麟镇陈洞经济联合社,江头经济联合社,南陂村蒋厝经济联合社,南陂村南陂经济联合社,南陂村溪头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联合社,奇美经济联合社,水寨经济联合社,新溪经济联合社,姚厝围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顶楼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下楼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月海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3931公顷(折合455.8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赤岗镇陈厝寨经济联合社0.3418公顷,赤岗山村顶角经济联合社0.6349公顷,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0.3249公顷,赤岗山村下园经济联合社0.1756公顷,赤岗山村新置寨经济联合社0.2262公顷,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0.6781公顷,赤过鸟经济联合社0.4941公顷,东华屿村东华屿经济联合社0.7892公顷,青屿经济联合社0.8891公顷,双枝山经济联合社0.955公顷,五福屿经济联合社0.0202公顷,张厝寨村张厝寨经济联合社0.4421公顷;洪阳镇林惠山经济联合社3.8039公顷,鸣岗经济联合社0.1542公顷,南村经济联合社0.8277公顷,岐岗经济联合社1.4578公顷,丘塘村丘塘经济联合社0.8541公顷,西村经济联合社0.6056公顷;麒麟镇陈洞经济联合社1.4155公顷,江头经济联合社0.8492公顷,南陂村蒋厝经济联合社0.4491公顷,南陂村南陂经济联合社1.5727公顷,南陂村溪头经济联合社1.0488公顷,南陇村南湖经济联合社0.3141公顷,奇美经济联合社2.0602公顷,水寨经济联合社2.0394公顷,新溪经济联合社1.5486公顷,姚厝围经济联合社1.6322公顷,月屿村北门经济联合社0.1925公顷,月屿村顶楼经济联合社0.0845公顷,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0.2665公顷,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0.3748公顷,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0.738公顷,月屿村0.1799公顷,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0.1075公顷,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共有)0.7566公顷,月屿村下楼经济联合社0.2241公顷,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0.5338公顷,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0.1394公顷,月屿村月海仔经济联合社0.191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工程示意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耕地10.0404公顷、园地8.7274公顷、林地2.4369公顷、草地0.8004公顷、其他农用地1.5333公顷、建设用地6.7916公顷、未利用地0.063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