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普宁市委批准,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普宁市公安局原森林分局局长杨钦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钦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为谋取职务调整,违规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钦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钦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钦发简历
杨钦发,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广东普宁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公安局洪阳派出所副指导员,城东派出所副所长,大坝派出所指导员、所长,交通警察大队机动巡逻中队指导员,森林分局副局长;普宁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普宁市公安局二级警长。
(普宁市纪委监委 供稿)
via:清风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