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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省批复,面积约22亩


近日,普宁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省批复,同意将普宁市大坝镇铁山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972公顷(耕地1.49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497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1.4972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22亩,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2〕5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大坝镇铁山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972公顷(耕地1.49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497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1.4972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512963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大坝镇屠宰场


据了解,大坝镇屠宰场位于普宁市大坝镇铁山洋村,总投资3000万,项目占地面积1497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99.66平方米;主要建设屠宰车间(屠宰车间、出货月台、冷库、猪肉交易大厅、待宰场、卸猪月台、急宰间、猪肉精深加工车间)、综合楼、设备用房、锅炉房;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站、消防、门卫、市政等相关设施;年屠宰生猪15.5万头。

大坝镇屠宰场的建设将为大坝镇的屠户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实现猪牛羊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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