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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批复!普宁三批次土地被征为城镇建设用地,合计约200亩!








今天,据小房君了解,普宁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2022年度第八批次、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普宁市梅塘镇泗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058公顷、普宁市广太镇黄芽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5773公顷、普宁市大池农场柑园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43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合计约199.77亩。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2〕4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梅塘镇泗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058公顷(耕地0.9381公顷、园地0.0010公顷、林地0.3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305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1.3058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1172049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01

普宁市看守所

据了解,普宁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作为普宁市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总额为161.316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为完善基层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超容羁押问题,消除监管安全隐患,拟新建1栋监仓、带巡视围墙、外围墙及室外工程,监室共38间,其中4间为单人监室,关押容量为544人(34间*16人/间)。项目估算总投资8279.47万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2〕4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广太镇黄芽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5773公顷(林地8.57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8.577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8.5773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02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据了解,普宁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作为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总额为1067.8739万元。

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餐厨垃圾200t/d,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将建设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00t/d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配置1台1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2〕4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大池农场柑园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4346公顷(园地1.9376公顷、林地1.4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3.434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3.4346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



03

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

据了解,普宁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作为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总额为333.4011万元。


项目位于普宁市大池农场甘石径康复医院内,计划总投资6799.5万元,占地面积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设置精神科编制床位500张;主要建设2幢5层住院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1幢8层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配套病人活动空间2500平方米,停车区1500平方米,大门围墙及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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