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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6万起拍!普宁大道三宗土地将进行拍卖,合计约14亩!




近日,据小房君了解,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9日10时至2022年11月10日10时止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普宁市普宁大道香员坑段东侧三宗土地,合计总面积9562㎡(约14.343亩),起拍价66565863元。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位置

普宁市普宁大道香员坑段东侧三宗土地





竞买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9日10时至2022年1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普宁市普宁大道香员坑段东侧三宗土地【土地证号列:普府国用(2014)第特02806、02807、02808号】。

评估价:95094090元,起拍价:66565863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特别说明:1、上述涉案土地涉及过户、税费由意向购买者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上述涉案土地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以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待本院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开拍前(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我院委托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

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有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其他相关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在竞买后自行协商处理。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东侧榕城区法院306室。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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