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省道S337线(原县道X092崩东线)普宁高埔桥至老鹰咀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省道S337线(原县道X092崩东线)普宁高埔桥至老鹰咀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7号
为确保省道S337线(原县道X092崩东线)普宁高埔桥至老鹰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包括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农作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于2022年8月5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所在的乡镇场、村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督促。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四、在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和电缆。
五、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关于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8号
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是普宁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是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普宁市粮食应急加工厂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界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取土。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开始办理迁坟事宜,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到南径镇南径村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事宜。逾期无办理的,以无主坟墓处理。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2年8月5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七、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南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关于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2〕9号
为确保国道G238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在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和电缆。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包括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农作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于2022年8月22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所在的镇街道、村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督促。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五、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