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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宁公办、民办教育于7月29日开始网上报名!详情……




近日,普宁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公告,据了解,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时至8月4日18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时至8月12日18时,18时后报名系统关闭。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入口:http://pnjy.sincci.net/,具体操作说明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相关招生公告如下:





关于2022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的公告



一、实施范围

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普宁市第三中学、普宁市城东中学、陈宝文学校的初中部一年级新生,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陈宝文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普宁市第一幼儿园、普宁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新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年满三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居住在市区普宁户籍未入园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主城区招生改革学校服务范围户籍(2022年5月30日前及此日入户);2.非服务范围户籍但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3. 符合条件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一年级

在流沙东、西、南、北四个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普宁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四个街道内的民办学校),可报读普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在流沙东、西、南、北、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燎原、大南山(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七个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七个街道内的民办学校),可报读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初中部。

流沙第二小学、流沙华南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流沙西街道平湖村户籍及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至100幢业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普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

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后坛(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村户籍、流沙南街道里宅(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村户籍儿童及流沙第一小学、流沙东街道新坛小学统筹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读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

陈宝文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只招收其本校小学毕业生及流沙东街道玉环里社区、大林社区(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新美社区、新安、溪尾“两村”非农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陈宝文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暂不列入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由该校按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招录,并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备案。陈宝文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列入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录取。

三、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条块结合的办法,划分为服务区域内学生和统筹学生入学进行招生。

(一)严格按规划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各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划范围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招生范围进行调整的,书面报当地街道办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二)报名方法

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生按招生范围、条件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每位学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幼儿园。

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普宁陈宝文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由申请报读监护人根据自身户籍、家庭住址等情况,按每所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及统筹范围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报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每一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小学。

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普宁市第三中学、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由毕业学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招生学校复核后,统一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有关小学毕业生可报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学校。

报名时,报名者需同时上传户籍(户主页、父母页、报读儿童页)、出生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照片、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及其他佐证材料。有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在报名资格审核或入学注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核验,对存在虚假的,取消其报名和入学资格。

(三)招生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

1.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

(1)符合服务区域范围的适龄儿童(含父母在普宁市外工作需随亲回乡在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本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等证明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公示、资格确认后优先入学。招收新生必须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入学年龄、符合招生区域、符合户籍归属。

(2)申报就读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陈宝文学校一年级符合服务范围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平湖村户籍及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至100幢业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宁市第三中学服务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后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里宅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服务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

(3)报读普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一年级由市教育局在符合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名者中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2.统筹学生入学

(1)流沙第一至六小学和陈宝文学校一年级新生统筹安排。

非服务区域内户籍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陈宝文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在优先服务区域范围的适龄儿童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接受申请学校的统筹入学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集资统建)的适龄儿童或已办理居住证持证者的子女;或者其父母任一方在接受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

第二批:其父母在接受申请学校的统筹入学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属教育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内相对就近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在网上报名,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处理。

(2)普宁市第三中学、城东中学初中一年级统筹入学

非服务区域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普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和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的,在申请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对统筹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果申请服从调剂,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内相对就近且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学校或回户籍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

(3)公办幼儿园新生

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中心幼儿园新生按符合条件报名者中随机电脑派位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加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以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审核时上交申请书,并同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股,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3.政策优待入学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优先安排:

(1)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2)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

(3)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

(4)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

(5)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

(6)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享受优先入学的医务人员子女;

(7)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或其指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在报读学校公示后照顾安排到统筹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网上报名。登录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或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报读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4日。

(二)入学资格现场初审、复审。8月1日至8月4日,申报就读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陈宝文学校、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安排的时间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学校网上进行初审、复审。各相关教育组要组织人力参与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工作。

(三)审核资格公示。8月5日至8月7日,各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通过现场审核适龄儿童名单,在学校布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各有关教育组、招生学校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统筹学生随机派位。8月1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关学校电脑派位录取。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由所属街道教育组就近安排到辖区内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公布招生名单。8月10日各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在学校布告栏等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注册入学。被公办学校、幼儿园录取的对象,应于8月11日至13日到录取学校完成新生注册工作。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44840,举报电话:2233640。



2022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收新生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新生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
(一)普宁市第一幼儿园、普宁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生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
3.政策照顾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陈宝文学校一年级新生
1.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出生证。
2.统筹入学的适龄儿童(非服务区域范围内)
(1)申请人及其父母任一方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申请人的出生证、申请人及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在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公证书、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气缴费清单(其中一项)等),若已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提供登录粤省事进行不动产登记截图;
(4)申请人其父母在申请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工作(含经商、务工),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2015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的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填写《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核查情况证明》(见附件),交由申请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查询功能核实是否已入学情况,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二中学、普师高级中学、普宁市第三中学、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新生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全国学籍卡;
(3)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有关项目,资格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务必真实。若报名时限内未提供或补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电脑派位后现场资格审核时一致。字库中没有的生僻汉字请用同音字并加圆括号表示,例如:“(山)”。
3.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的每位申请人只可申报一所幼儿园(小学);报读初中的可以同时填报三所符合条件的学校。
4.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时至8月4日18时,18时后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提交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系统对基本信息和申报就读学校进行修改;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校核无误提交后,根据系统下发现场验核时间安排(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带齐相关证件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8月4日下午5时30分为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后,逾期未提交或没有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无效申请,其报名无效。
5.现场资格审核时,申请人及其监护人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按系统通知时间准时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环境。



关于2022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公告



一、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普宁市户籍及居住在普宁市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不跨县区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表详见《普宁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表》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居住普宁市内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普宁市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普宁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9日至8月12日)

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或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有关资料。申请人可自愿填报1至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同时申报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补贴学位生。

(二)入学资格初审(时间:8月4日至8月12日)

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边报名边初审,初审工作应于8月12日前完成 。

(三)入学资格复审(8月5日至8月13日)

各有关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属下民办学校报读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招生录取(时间:8月14日至8月17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摇号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缺额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摇号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

1. 录取顺序: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时,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集团),按批次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时与办学所在地村签订协议的免学费适龄儿童(服务区域生),录取本校(集团)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符合第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及服务区域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社会公开报名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中录取,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2. 录取办法: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有各类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摇号,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第一批: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普宁市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稳定职业已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或者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当同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加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以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审核时上交申请书,并同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股,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3. 具备下列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政府补贴学位生优先录取: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享受优先入学的医务人员子女;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举办者及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申报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或优先照顾学位的学生,必须于8月12日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以校为单位报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优待政策对象,优先录取。

4.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于8月17日统一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处人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可申报到居住地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随机派位派中学生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就读,取消其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不再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6.学生注册。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学校自主补录(时间:8月18至8月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各类别人数自主组织补录。补录新生需符合招生条件,优先安排普宁市户籍学生的学位需求,并将补录学生有关信息及资料录入普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并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核定标准收费。民办学位生学费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收取,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学费按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及政府补贴金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不包含由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44840,举报电话:2233640。



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一、新生报名需上传证明材料
1.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身份证,出生证明;
2.非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出生证明,住宅产权证明;
(2)在普宁市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稳定职业已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监护人社保缴费证明;
(3)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出生证明,监护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4)其父母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出生证明,租赁、购房合同或其他住所证明资料,水电费缴费单据(其中一项),租赁或其他住所产权人身份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1)报读初中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原小学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学籍证明。
(2)2015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的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见附件)。

二、报名时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有关项目,资格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务必真实。若报名时限内未提供或补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电脑派位后现场资格审核时一致。字库中没有的生僻汉字请用同音字并加圆括号表示,例如:“(山)”。

3.每位申请人可同时填报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时至8月12日18时,18时后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提交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系统对基本信息和申报就读学校进行修改;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校核无误提交后,政策优待生应于8月12日前(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12日下午5时30分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后,逾期未提交或没有到报读学校资格审核的,视为无效申请,其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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