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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约113.5亩,普宁启动新的土地征收,将用于这些项目建设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两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五则征收土地公告,合计总面积约113.5亩,涉及洪阳镇和安村项目、普侨镇供电所、下架山镇屠宰场项目、南径镇屠宰场项目、占陇镇屠宰场项目、高埔镇屠宰场项目、南溪粮食储备仓库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2022〕7号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洪阳镇和安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7011公顷。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2022〕8号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侨镇供电所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普侨镇新兴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989公顷。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2〕9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下架山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下架山镇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下架山镇葵岭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8554公顷,地类为园地0.1624公顷、林地0.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园地、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8.75万元(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3.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06.291万元。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2〕10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南径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南径镇圩脚村锡坑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南径镇圩脚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8229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02.4511万元。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2〕11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占陇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占陇镇西楼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占陇镇西楼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0336公顷,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3554公顷、未利用地0.678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8.75万元(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09.8608万元。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2〕12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高埔镇屠宰场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高埔镇高车村栅仔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高埔镇高车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685公顷,地类为园地0.3905公顷、建设用地0.294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9.5万元(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1.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61.4866万元。


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2〕13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普宁市南溪粮食储备仓库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南溪镇钟堂村钟堂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南溪镇钟堂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2.2729公顷,地类为园地1.1901公顷、未利用地1.082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82.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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