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制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意其收费标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关于制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万泰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普宁市普宁广场地下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和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普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发改[2019]126号)等规定,现就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每天0-2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6时进入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后每小时5元,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6-24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第3小时收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一)军警车辆、抢险 救灾、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电动汽车在停车场内充电时;
(四)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自行车。
三、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
附:原文件(公告原文链接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