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制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将对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小汽车停放进行收费,拟从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制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万泰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制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我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和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普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发改[2019]126号)等规定,现就拟定普宁市普宁广场负一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小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每天0-2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6时进入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后每小时5元,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6-24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第3小时收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军警车辆、抢险救灾、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单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上述收费标准拟从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我局价格股。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签具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公章并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2244189
邮箱:Pnwjjgg@126.com
传真:2225233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6日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