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根据普宁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坝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大坝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已经过论证、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将该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示期30天。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邮编:515400
联系电话:18320585753
三、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域位于普宁市东北部、大坝镇东北部区域。规划区域环绕葫芦水库西南侧展开。园区距离普宁市区车行距离约10公里左右,距大坝镇车行距离约4.0公里左右。规划区域总面积为206.16公顷(3092.40亩)。
(二)规划定位
总体定位:为全面提升大坝镇东部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大坝镇经济发展,大坝镇工业园将打造成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大坝镇纺织产业示范区。
(三)发展规模
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规模为148.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0.96公顷。总人口规模控制为1.20-1.40万人。
(四)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等级划分:规划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三级道路体系。
1. 主干路:园区主干道有两条,入园北路、南路宽度为24米。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米,设计时速为40-60公里/小时。
2.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米,设计时速为30-40公里/小时。
3. 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2 米。设计时速为20-30公里/小时。
(五)服务设施规划
1.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
老年人设施:规划结合居住用地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体育设施:规划结合居住用地设置1处社区健身设施。
2. 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业设施:规划1座加油站,位于规划区域西部。
(六)市政设施规划
1. 电力:规划新增1座110KV变电站,占地2182平方米;
2. 通信:规划结合居住用地设置邮政快递点1座;
3. 环卫: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规划结合居住用地设置公共厕所1座,垃圾收集点1处;
4. 消防:规划结合居住用地设置微型消防站1座。
(七)开发强度规划
容积率为规定性指标,控制用地开发上限,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指标执行。
大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公示说明
大坝镇人民政府现对大坝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草案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
一、用地概况
规划区域位于普宁市东北部、大坝镇东北部区域。规划区域环绕葫芦水库西南侧展开。园区距离普宁市区车行距离约10公里左右,距大坝镇车行距离约4.0公里左右。规划区域总面积为206.16公顷(3092.40亩)。
二、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
为全面提升大坝镇东部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大坝镇经济发展,大坝镇工业园将打造成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大坝镇纺织产业示范区。
(2)用地布局
以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配备环境设施、供应设施用地,其中:
①二类居住用地(R2)
用地面积:4.58公顷(68.66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70米;绿地率:≥30%。
②二类工业用地(M2)
用地面积:97.72公顷(1465.77亩);容积率:0.8-3.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20%。
③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用地面积:0.37公顷(5.5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20%。
④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面积:0.45公顷(6.75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20%。
⑤环境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0.22公顷(3.30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20%。
⑥公园绿地(G1)
用地面积:3.40公顷(51.01亩);容积率:0.1;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90%。
⑦防护绿地(G2)
用地面积:4.94公顷(74.11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一;绿地率:一。
⑧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用地面积:3.12公顷(46.76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一;绿地率:一。
⑨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用地面积:0.30公顷(4.50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一;绿地率:一。
(3)交通组织
园区主要对外交通为S236及S236复线,S236为现状道路,规划宽度为36米,S236复线规划宽度为40米,园区主干道有两条,入园北路、南路宽度为24米,其余次干道、支路分别为20米,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