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网友通过相关平台反映“普宁某楼盘开发商交房后不开发票”,对此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复,为消除广大业主的顾虑,开发商已向业主承诺自交楼之日起180天内,分期分批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和提供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本人19年与普宁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付定金,认购一套商品房,20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70%首付款,其余以贷款形式支付,贷款已于21年3、4月发放,但开发商至今未提供全款发票,首付款发票也未提供,多次沟通,均说要交房两年后才能提供发票,现小区未确权。开发商无法提供发票,后期如果开发商出现经济问题,可能会无法确权变成无证小区。恳请领导解决。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你好,你反映问题已知悉!关于某楼盘未开具发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核查答复如下:
该项目现已完成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具备交房条件,现阶段开发公司已取得最终实测测绘面积,确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因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面积与最终第三方测绘的实测面积有小误差,不能做为开发票的依据,需取得第三方最终的实测面积才能准确开具发票。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一)款明确双方同意以2021年12月31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
为消除广大业主的顾虑,开发商已向业主承诺自交楼之日起180天内,分期分批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和提供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
回复时间:2021-12-27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