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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保护地名的历史性、延续性和“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习惯、体现规划、着眼未来、好记易找”的原则,普宁市民政局分别对《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塔丰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和《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进行公示,涉及塔丰村31条道路、新坛村148条道路。具体内容如下:
池尾街道塔丰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
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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