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有业主通过相关部门反映某楼盘物业乱收费,投诉无果,具体内容如下:
据业主反映,某楼盘物业一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就不按普宁市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比政府明文规定的2.1元上线高出一半,收4元一平,业主也走访多个部门,打官司,投诉都无果,现在该楼盘物业还变本加厉要涨到五元一平,实在是没有办法承受,希望您能帮我们解决!
对此,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作出了回复,收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该局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业务股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是普宁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环市北路南侧广达北路东侧的集住宿餐饮、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由普宁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该项目的地类(用途)是商服用地,其相关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与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目前,该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的用电因电力部门尚未直接供电,由该项目代为转供电。该中心根据普宁市发改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普发改函[2021]32号)要求,并结合项目转供电的实际情况及运营成本,为保障转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电,从2021年3月1日起,物业公司不再向公寓业主收取用电服务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服务费解决;公寓物业服务费从原来的4元/平方米/月提高为5元/平方米/月,但实际按提高后标准的80%,即4元/平方米/月收费,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一致。
四、反映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问题。普宁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发改[2018]64号)适用于普通住宅小区及配套的临街铺面、商场铺面和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未包含独立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收费。
我局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与公寓业主沟通,向业主宣传有关政策,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同时有关收费要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