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收到热心粉丝爆料,下架山镇西山村今年7月已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计划建房且满足条件的村民可到村委会登记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
西山村村民:
接上级通知,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截至2021年7月1日,已符合或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计划2021年至2023年内有经济能力建房并满足“一户一宅”的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于本月14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村村委会登记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登记时间:早上9点至12点
下午2点至5点
西山村委会
2021年8月12日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宅基地吗?什么是“一户一宅”?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吗?小编查看了相关文件,接下来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各村村委会)
在今年3月,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及: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但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村民建房应统一规划、统一管控,原则上建筑总层数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7米,建筑面积按家庭人均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00平方米。
“一户”的认定
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提倡其中一人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成年确有分户需要的,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或者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宅”的认定
符合以下2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宅”:
1.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
2.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
另外,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发布的《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申请人取得《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
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