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征收范围涉及高埔镇、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赤岗镇、洪阳镇、麒麟镇、下架山镇、云落镇、占陇镇、大坝镇、南溪镇、大池农场、南径镇等,合计约671.4亩。分别用于高埔镇屠宰场项目、普宁市民政福利园项目、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中海油粤东LNG普宁末站项目、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市解困楼建设项目、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项目、普宁市南溪粮食储备仓库项目、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赤岗镇赤岗山小学、大坝镇大坝卫生院、普宁市二中新校区、普宁市中医医院等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
为实施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项目,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
赤岗镇张厝寨村张厝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442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顶角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348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25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下园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754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新置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263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78公顷。
赤岗镇赤过鸟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4941公顷。
赤岗镇陈厝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419公顷。
赤岗镇青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891公顷。
洪阳镇鸣岗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541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新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394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747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六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738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18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075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新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7569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下楼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239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5339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月海仔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91公顷。
洪阳镇西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058公顷。
洪阳镇林惠山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3.8043公顷。
赤岗镇五福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0203公顷。
洪阳镇岐岗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4578公顷。
赤岗镇双枝山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9551公顷。
洪阳镇南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275公顷。
赤岗镇东华屿村东华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7894公顷。
洪阳镇丘塘村丘塘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543公顷。
麒麟镇南陂村蒋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4489公顷。
麒麟镇南陂村南陂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5726公顷。
麒麟镇南陂村溪头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0489公顷。
麒麟镇奇美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2.06公顷。
麒麟镇姚厝围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6328公顷。
麒麟镇新溪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5486公顷。
麒麟镇水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2.0396公顷。
麒麟镇陈洞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4153公顷。
麒麟镇江头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493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北门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1925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顶楼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0843公顷。
麒麟镇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663公顷。
高埔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位于高埔镇高车村栅仔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85公顷。
普宁市民政福利园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民政福利园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
池尾街道办事处寒妈农场,拟征收土地面积0.1229公顷。
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3001公顷。
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精神卫生医院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池农场柑园村,拟征收土地面积3.4346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小学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赤岗镇赤岗山小学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
赤岗镇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141公顷。
赤岗镇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539公顷。
大坝镇大坝卫生院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大坝镇大坝卫生院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坝镇大坝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043公顷。
征收土地公告
普宁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中海油粤东LNG普宁末站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1〕6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下架山镇下西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32公顷(折15.2亩)。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45.1409万元。
普宁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1〕8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92公顷(折8.54亩)。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征地补偿总额为45.2514万元。
普宁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市解困楼建设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1〕7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05公顷(折9.61亩)。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91.7659万元。
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1〕7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11公顷(折2.42亩)。征收耕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7.5196万元。
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1〕7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01公顷(折4.05亩)。
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33.6275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项目
为实施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白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506公顷(折合21.76亩)。
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207.7985万元。
为实施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南径镇青洋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42公顷(折合11.91亩)。
征收耕地、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13.7692万元。
普宁市南溪粮食储备仓库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南溪镇钟堂村钟堂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729公顷(折合34.09亩)。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82.3280万元。
据了解,普宁市南溪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34.095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占地9.45亩,二期占地24.645亩,建设库容4万吨的储备粮仓库及配套设施。
普宁市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多年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67公顷(折合2.65亩)。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35.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3.9871万元。
普宁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多年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175公顷(折合9.26亩)。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35.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83.8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