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揭公积金管委20191号),为防控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自2019年4月10日开始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拟在揭阳市购房,不在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我市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且已经在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登记已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登记单》或已办理贷款初审已出具《贷款审批表》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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