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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人注意了!全市将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3月9日上午,揭阳市副市长、揭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曾瑞如带队到普宁市开展现场督导工作,普宁市副市长陈俊礼陪同了活动。



关于“大棚房”

你知道多少呢?

赶快跟着小编GET重点吧~


Q:

什么是“大棚房”?

A: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


Q:

“大棚房”有哪些危害?

A:

1.“大棚房”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章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2. “开发商”非法专卖、以租代售将“大棚房”租售给城市居民,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曾瑞如一行实地督查了下架山镇汤坑村一处占用农田、农业大棚改建“农家乐”现象的整治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并详细了解普宁市阶段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情况。



阶段来,普宁市成立了由副市长陈俊礼任组长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原则,对全市各乡镇场街道的“大棚房”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共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项目15个,目前已拆除或整改11个,其余4个也在有序清拆中。



下一步,普宁市将继续营造违法用地行为排查管控高压态势,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摸清区域内“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底数,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曾瑞如肯定了阶段来普宁市所做的工作,要求普宁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加大“大棚房”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土地复耕工作,尽快恢复农田种植条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

来源:普宁发布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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