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四大行接连发布
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最低可调至
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执行首套房贷利率
1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的,最低可下调至4.2%;
2
2019年10月8日到2022年5月17日,最低可以下调到4.2%;
3
2022年5月18日至今,下限可以调到4.0%;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方面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的客户也可以申请调整存量房利率,即当初买房时是二套房,但在目前的最新政策下符合首套要求,由客户主动申请、银行批准后,存量房贷利率也可以调整!
3、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也可以进行调整,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调整后,利率类型仍为固定利率。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各大银行的政策!
中国银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基准利率&固定利率:
先按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办理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
不得不说,建设银行的公告是最好理解的!
原文请戳: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重点在这儿:
★利率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固定利率:先转换为LPR,再根据上述原则调整。
如果你不转,利率就不调整。
★办理方式:
如果房子在发放贷款时就是首套房,且利率是跟着LPR值走的,银行在2023年9月25日统一调整,不用你去申请;
如果你房子当时不属于首套房,现在属于首套房了,带上相关证明材料,9月25日起去申请;
如果你是固定利率,25号起,去申请转为LPR,签订新的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
原文戳这儿: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重点往下看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且已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办理方式:
情况一:贷款发放时为首套房且为LPR的,统一调整;
情况二:“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要你主动申请
情况三: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要先转为LPR,再来调整。
中国农业银行
原文请戳: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调整规则: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办理方式:
变更贷款利率的: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新发放贷款置换的: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结果都是一样的哈
二套变首套的:
方式一: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式二: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先转LPR,再调整
目前是四大行发了公告,其他银行暂时没看到,应该也会跟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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