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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某楼盘7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法院圆满调解!

近日,普宁市某楼盘业主代表郑先生来到普宁法院调解中心赠送一面绣着“尽心尽责,为民解难”的锦旗,他紧紧握住立案庭庭长、调解中心主任陈胜蓝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郑先生受70多名业主委托,专程来法院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达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不辞辛劳、用心调解、为民解忧,及时化解了他们与楼盘开发商之间的76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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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普宁市某楼盘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于去年4月停工。开发商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按原认购协议约定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同意退款。开发商与业主多次就履约事宜协商未果,意见分歧越来越大,以致发生激烈纠纷。多名业主曾向普宁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仍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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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该楼盘的业主70多人一起来到普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意欲起诉开发商普宁市某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退还首付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和支付违约金等。现场多名业主情绪激动。诉讼服务中心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告知业主另行补充必要的立案材料,积极安抚业主急躁情绪,全力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经综合研判后,该院调解中心提出“坚持诉源治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促成业主、开发商在诉前达成协议,彻底化解纠纷,实现多方共赢”的工作思路,力争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此,调解中心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通过反复沟通和协调,逐步缓解双方对抗情绪,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两方面共识:一是开发商与其中52名业主解除合同,同时退还购房首付款;二是开发商与另24名业主重新签订协议,由开发商给予一定优惠条件。但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理人对其中的退款方式、退款期限以及重签合同附带的优惠条件内容等细节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员又迅速分头行动,通过电话、网络、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组织双方现场磋商会谈十多次。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今年2月4日到调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在随后的5个工作日,该院根据各业主和开发商的请求,分别为双方出具了52份“民事调解书”和24份撤诉“民事裁定书”,76宗涉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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