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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来了!普宁这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3个月租金

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扶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0〕245 号)和《揭阳市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发改投资[2020]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对承租我市市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物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疫情期间已享受其他房屋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不足3个月部分予以补足,已达3个月的不再减免。具体申报指南由市国资局制定后公布,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承租我市市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物业并分租转租的,不得截留减租让利,必须同额同步让利给实际进驻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对承租我市市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物业的“二手房东”截留让利的,要采取缩短租期、取消租约等方式进行制裁,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集体所有物业租赁。(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民营、外资企业投建的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商业步行街以及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倡导物业业主和运营主体。积极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让利的,在产权补办、信贷支持、科技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行普宁市支行、市金融办等)


五、对今年为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普宁税务局)


六、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业租金的出租 人,引导银行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普宁市支行、市金融办)


七、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机构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 号)要求,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责任单位:人行普宁市支行、市金融办)


八、引导银行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普宁市支行、市金融办)


九、因帮扶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导致的不良贷款率上升,在银行机构监管评价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 户,倡导各地及其所属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租金扶持。 


十一、严格执行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物业的水费、电费等收费规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提高租金。对在国家规定销售价格外,向转供电(水)用户收取的各类加价进行清理规范,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细致甄别,主动接受监督,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严肃处理涉及房屋租金方面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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