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近日市政府发布了两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五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拟征收占陇镇定厝寮村和流沙东街道郭厝寮村两块土地合计约45.59亩土地拟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总额合计387.5364万元。
而另外启动的五则征收公告分别位于高埔镇、占陇镇、下架山镇、南径镇,涉及总面积约57.2亩。具体如下:
普府公〔2021〕27号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项目用地。二、拟征收范围: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现状地类为耕地1.2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4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1.2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4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12.2366万元。
普府公〔2021〕28号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项目用地。二、拟征收范围: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1.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一)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75.2998万元。
高埔镇龙堀村塘背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5375公顷(约8.06亩),获批后全部作为高埔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
占陇镇西楼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0337公顷(约15.51亩),获批后全部作为占陇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
下架山镇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554公顷(约12.83亩),获批后全部作为下架山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
南径镇圩脚村锡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823公顷(约12.35亩),获批后全部作为南径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
高埔镇龙堀村龙堀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5646公顷(约8.47亩),获批后全部作为高埔镇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