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提供相关依据,今天,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将于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普各单位:
为掌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提供相关依据,并逐步建立以需定建、轮候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轮候机制,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
二、调查对象
(一)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普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139.00元,月均2261.58元);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有缴纳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费(已被普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受本条件限制);
5、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本人前1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交)。
3、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房;
4、本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调查方式
采取入户登记调查和单位集体登记相结合方式进行。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农场)、居委会安排专人,对符合条件调查对象家庭上门登记调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向单位(企业)登记,由单位(企业)统一列表加盖公章后与调查表一并报单位所在地辖区居委会(主管市直单位),市直单位出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住建局。一个家庭只需填报一次。调查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对本辖区(单位、所管领域下属单位企业)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入户工作。
(二)调查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核实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于隐瞒家庭资产、家庭收入的一经核查坚决取消公租房申请、保障资格。
(三)请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已盖单位公章的《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登记汇总表 》报送市住建局八楼住房保障股。
附件:1.《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
2.《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登记汇总表》。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工程
据小房君了解,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首期)项目总投资1.98亿元,位于市城南大道莲花山公园西侧,占地面积25亩,首期建设19层保障性住房6幢,共1080套,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解决1000多户3000多人居住需求,有效缓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新建设的普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基本能做到公共租赁住房每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绿色建筑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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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期待普宁市保障性住房早日投入使用,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