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以下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现将有关路段通告如下:
1、G238线普宁市路段
8、普宁市X052草南线
9、普宁市X092崩东线
10、普宁市X096新大线
32、普宁市占陇镇华南学校门口路段
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0是特殊的一年,受疫情影响封闭的旅游市场正逐步稳定,中秋、国庆双节又恰好“交叠”,今年这个黄金周注定不一般,长假期间群众自驾游、朋友聚会、团圆探亲等活动增多,车流量将明显攀升。 为服务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线路,普宁交警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错峰出行,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市区 易拥堵路段 池尾 易拥堵路段 占陇 易拥堵路段 洪阳 易拥堵路段 里湖 易拥堵路段 云落 易拥堵路段 1、国庆、中秋节期间,人流车流集中,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占用作为高速公路生命线的应急车道行驶,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文明礼让,不抢道,不逆行,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2、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自驾车出游前,请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随车携带警告标志牌、千斤顶、螺丝套筒等工具,以备急需。 3、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4、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文(粤公通字[127号])关于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2020年10月8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违反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