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701公顷(折4.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二、拟征收范围: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均为园地,面积0.2701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为实施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市政府拟征收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692公顷(折8.5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用地。二、拟征收范围: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5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为实施市解困楼建设项目,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405公顷(折9.6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3346公顷,林地0.3059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为实施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611公顷(折2.4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二、拟征收范围: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0504 公顷,建设用地0.1107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