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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曝光!2020年普宁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月初,小房君曾发布过2020年第六、第七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相关链接:涉及这些镇街!普宁启动2020年第六、第七批次土地征收公告!)近日,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征地位置陆续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大坝镇平林



普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44号

为实施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701公顷(折4.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均为园地,面积0.270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27.5503万元。





云落镇下埔寮



普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45号

为实施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市政府拟征收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692公顷(折8.5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110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5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0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36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38.4210万元。





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钟潭



普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46号

为实施市解困楼建设项目,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405公顷(折9.6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市解困楼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3346公顷,林地0.3059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63.7688万元。





占陇镇占苏



普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47号

为实施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市政府拟征收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611公顷(折2.4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0504 公顷,建设用地0.1107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5.7073万元。



    据《普宁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台账》显示,2020年普宁市供应土地总共41宗,面积1498.56亩。(相关链接:41宗!1498.56亩!普宁市2020年供地计划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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