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城镇中心、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禁养区包括全市17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3个国营农场及1个华侨管理区的城镇中心、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面积约162.59平方千米。 02 禁养区 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①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②重点流域禁养区,③城镇中心、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禁养区,⑤《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划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⑥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总划定面积约398.84平方千米。 03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禁养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禁养区包括普宁市盘龙阁市级森林公园、普宁三坑市级自然保护区、普宁大南山(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县级森林公园、普宁圆通山县级森林公园、普宁白坑湖县级湿地公园、普宁市善德梅海县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禁养区划定面积约105.74平方千米。 04 重点流域禁养区 重点流域禁养区包括:练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榕江干流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龙江干流两岸向陆纵深500米及主要支流两岸向陆纵深100米范围的区域。重点流域禁养区划定面积约185.32平方千米。 05 严格控制区禁养区 生态严格控制区包括《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普宁市生态分级控制区优化调整方案》规定的严格控制区范围内区域。严格控制区禁养区划定面积约367.28平方千米。 0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包括普宁市县区、建制镇及农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面积为111.40平方千米。